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淮北生态环境局政府网站(以下简称局网站)建设工作,提高局网站栏目和内容质量,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内容保障机制建设的精神和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局网站是我局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政务公开,转变工作方式,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对外宣传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局网站的建设重在内容,网上信息要体现权威性、准确性、全面性、严肃性和时效性。
第四条 局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分工负责,合力共建,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便民利民。
第五条 信息中心负责局网站的总体建设规划,保障协调,主要管理局网站信息发布和管理;各部门业务负责人对局网站发布的重要信息进行审核。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及县、区环保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局网站相关内容的审核和内容收集、编辑、审核等工作。局领导的内容提供、更新和维护工作,由局办公室和信息中心共同负责。
第六条 信息中心承担局网站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局办公室负责对局机关、局所属单位和县、区环保局,报送局网站的信息进行汇总、编辑、并更新。
第七条 局网站内容保障方式如下:
(一)信息报送。信息报送是指局机关各科室、局所属各单位和环保分局的信息员通过QQ或指定的电子信箱向局网站报送信息,供局网站选用。
(二)网上抓取。网上抓取是指通过内容采集系统从各有关单位网站上自动抓取已公布的信息,经编辑导入局网站的相应栏目。
(三)栏目共建。栏目共建是局网站与各有关部门、单位合作建设热点专题类和内容相对独立的栏目。栏目共建在宣教信息中心的支持下进行。
(四)网站链接。网站链接包括主页链接和栏目链接。主页链接是将各单位网站的主页与局网站链接;栏目链接是将各单位网站的重要栏目与局网站的相应栏目链接。
第八条 各部门、各单位向局网站报送的信息,必须经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
第九条 下列信息须经局领导审核,由信息中心呈送局领导审定后方可在局网站发布。
涉及党和局领导有关环保的指示、批示、讲话、活动的信息;涉及环保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重要法规的发布实施的信息;涉及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公布的信息;涉及市生态环境局与有关部门、军队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联合发文、合作和工作情况的信息;涉及日博和365是一样的么_365app官网下载_365直播平台app下载生态环境名义对重大事件表态的信息;涉及市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同志重要讲话、活动的信息;涉及市生态环境局名义对环境保护重要政策、重大环境事件的评论、综述的信息;涉及重大环保违法案件、涉外敏感事件环境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信息;涉及重要人事调整的信息。
第十条 下列信息按局内设机构职责分工,经相关科室审核并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在局网站发布:
涉及生态环境局行政管理职能、环境规划、科技标准、总量减排、污染防治、项目监管、环境监测、环境执法和其他全市有关环保的信息。
第十一条 部门负责人重点从政治上、政策上和提法上对信息进行审核把关。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得在局网站发布。
第十二条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和市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主动将应当公开政务信息上网发布。机关各科室要不断的及时提供本科室内容。
第十三条 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环保信息公开的规定须在局网站发布的各类信息,原则上自形成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到局网站,重大事件信息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报送。
信息中心对重大事件信息应当在接到审核稿件后6小时内上网发布。
第十四条 局机关各科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栏目设置以及具体栏目提出调整意见,经局领导审核同意后由信息中心调整。
第十五条 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1名网站信息员负责,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整理、报送本单位的有关信息。
网站信息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信息意识,并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网站信息员对编报的信息应在内容筛选、文字加工、核对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信息质量。
第十六条 各部门、各单位领导要支持本部门、本单位网站信息员开展工作,在参加会议、情况调研、资料搜集等方面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七条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管理规定,杜绝在局网站上报送和发布涉密信息。
第十八条 信息中心要及时举办内容保障工作的相关培训,定期组织对各单位、各部门信息上网量、时效性和访问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报送局领导并通报各单位和部门。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