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生态环境部印发部门规章《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

        发布日期:2020-11-30 08:25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 次 字体:[ 大 ] [ 中 ] [ 小 ]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部门规章《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4号,以下简称《审批程序规定》),为落实有关法律法规修改、提高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对原有审批程序规定进行优化修订。
        生态环境部在修订《审批程序规定》过程中,按照部门规章制定办法要求,多次召开研讨会,征求有关单位、行业协会意见,并对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充分吸取和采纳了各方意见。
        主要修订以下内容。
        一是修改框架结构。由原6章合并为5章,包括总则、申请与受理、技术评估与审查、批准与公告、附则,共21条。进一步明确了技术评估的具体要求。
        二是进一步明确实施范围。限定为生态环境部审批的建设项目,包括一般建设项目、海洋工程项目、核与辐射项目。
        三是在总则、申请环节,删除与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放管服”改革要求不适应等内容,包括删除不需审批的环境影响登记表、与法律法规重复的报告书(表)主要内容、环评审批前置条件、依法取消的环评资质管理等有关表述。
        四是严格把关。在技术评估和审查阶段,增加审查过程中发现擅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质量问题等情形的,对有关建设单位和个人移送处罚的有关表述。在批准与公告阶段,增加对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五个不批”情形不予批准的表述。
        五是强化服务。在总则中,增加了生态环境部和技术评估机构主动服务、加快审查的要求。在申请与受理阶段,简化和明确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受理要件,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明确建设项目审批申请的受理以网上受理为主,不见面审批。技术评估和审查阶段,增加建设单位可以撤回报告书(表)、审查和技术评估不得收费的表述。
        六是在附则中,为告知承诺制审批增加了可以另行制定管理要求的条款,为后续改革预留空间。
        修订后的《审批程序规定》,有助于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审批程序规定》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主办:日博和365是一样的么_365app官网下载_365直播平台app下载生态环境局 地址:日博和365是一样的么_365app官网下载_365直播平台app下载淮海中路135号
        联系电话:0561-3028966 传真:(0561)3022342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12号
        皖ICP备19009754号-1 网站标识码:3406000040 本站已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