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久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安徽省久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磷酰氯、6万吨五氯化磷、2万吨亚磷酸二乙酯产业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技术评估意见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濉溪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占地面积约94亩,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五氯化磷车间、亚磷酸二乙酯车间、磷酰氯车间及配套储罐区、液氯气化、综合库、综合楼等附属设施,生产规模为年产5万吨磷酰氯、6万吨五氯化磷、2万吨亚磷酸二乙酯。项目总投资35693.0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17万元,占总投资的0.61%。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安徽濉溪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
二、该项目建设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种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受理与批前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反对意见。从环境影响的角度考虑,该项目按《报告书》中位置、内容、工艺、规模、环境保护措施及下列要求建设可行。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落实施工期环境监理, 制定严格的施工环境保护方案。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场地内经常洒水抑尘,减少施工过程及物料运输引起的扬尘;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置。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关于大气污染物的防治措施。
(1)三氯化磷生产过程水冷不凝气和三氯化磷计量槽呼吸气共同进入二级水封处理,水解废气经“二级水吸收+三级降膜吸收”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再全部进入二级碱洗装置处理,尾气排放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后由2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
(2)五氯化磷生产过程中五氯化磷氯化、干燥不凝尾气和五氯化磷车间三氯化磷计量槽呼吸气一同进入“二级水封+二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由2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负压抽料及包装过程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由2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氯化氢、氯气、颗粒物排放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
(3)亚磷酸二乙酯生产过程中氯乙烷加压液化不凝废气、甲类罐区呼吸气、蒸发脱盐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20m高DA003排气筒排放,精馏不凝废气经“一级水洗+二级碱洗”处理达标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m高DA003排气筒排放,氯化氢排放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氯乙烷、非甲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标准要求。
(4)磷酰氯氧化釜不凝气、精馏不凝气、磷酰氯中间槽、受槽呼吸气均经“二级水封+二级碱洗”装置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由1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
(5)危废库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标准由15m高DA005排气筒排放。
(6)三氯化磷储罐、盐酸储罐、稀硫酸、磷酰氯储罐呼吸气及液氯装卸废气一同进入“一级水封+二级碱液喷淋”装置处理达标后由25m高DA006排气筒排放,氯化氢、氯气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硫酸雾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标准要求。
同时,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须满足日博和365是一样的么_365app官网下载_365直播平台app下载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烟粉尘0.204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756吨/年)。环境防护距离1095米内不得新建医院、学校、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3、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强化节水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原则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污水处理方案,碱洗塔废水经蒸发除盐后蒸发冷凝水回用于碱洗塔补水,不排放。循环水系统排水属于清净下水,经过复合电吸附装置、浅层砂过滤器处理后大部分回用于循环水系统,其余少量循环水置换水经污水总排口接管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地坪冲洗水、初期雨水及少量循环水置换水经厂区20m3/d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后置沉淀化学除磷”)处理后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以及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4、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采取有效地防护措施,加强固体废弃物的环境管理工作。项目产生的蒸馏釜残、精馏残液、废活性炭、废酸、杂盐、废包装材料、废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分子筛、废滤料、沉积物由设备厂家回收,废保温棉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5、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音、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加强厂区和厂界周围绿化,确保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要求。
6、强化厂区建筑的分区防渗处理,落实《报告书》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做好生产车间地面、储罐基础及罐底板、危废暂存库、事故池等重点防渗区域的防腐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地下水。落实《报告书》关于地下水和土壤监测有关要求,在项目区、厂区外上、下游各设置1个地下水监测井,每季度监测一次,土壤环境质量监测5年一次,确保地下水水质和土壤环境质量安全。
7、加强日常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应急指挥机构,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危害程度。设置1座900m3初期雨水池和1座1800m3事故水池。
8、优化设备选型及工艺设计,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9、采纳《报告书》中的其他建议,落实其它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四、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应当在项目建成后,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且须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放污染物。项目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请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的日常监管工作。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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