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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环行[2022]26号 关于《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临涣煤矿中央风井安全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12-26 16:39 作者:市生态环境局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 次 字体:[ 大 ] [ 中 ] [ 小 ]

        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临涣煤矿中央风井安全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技术评估意见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2020年我局以淮环行〔2020〕24号文对《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涣煤矿中央风井安全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因资源整合,项目实施过程中三水平延深,同时井田范围内采煤面积增加了19.25%,根据《煤炭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属于重大变动,需重新报批环评。

        本次临涣煤矿中央风井安全改建工程包括中央风井安全改建工程(在中央区工业场地内增设中央风井、通风机房、消防水池、防火灌浆站)和矿权整合及三水平延深(采矿权与深部勘探探矿权整合、三水平延深等工程内容)。工程主要在开采深度上发生变化,开采规模不发生变化,由原开采深度-250m~-800m调整为-250m~-1000m。矿区面积49.6624km2,其中一水平、二水平开采范围为-800m以浅,含煤面积为41.6457km2。三水平开采范围仍在原矿区范围内,开采深度为-800至-1000m,含煤面积为8.0167km2,三水平含煤区域在-800以浅无煤炭资源。三水平开采含煤面积8.0167km2较现状含煤面积41.6457km2,增加19.25%。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总投资为69866.0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620万元,占总投资的3.75%。

        二、该项目建设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种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受理与批前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反对意见。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该项目按《报告书》中位置、内容、工艺、规模、环境保护措施及下列要求建设可行。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制定严格的施工环境保护方案。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场地内经常洒水抑尘,减少施工过程及物料运输引起的扬尘;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置。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关于大气污染物的防治措施。封闭储煤场,煤炭转载、矸石卸载等产尘环节以及矸石周转场等产尘区域设置除尘器、采取喷雾洒水等抑尘措施,确保粉尘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相关标准限值;规范设置喷漆房并将喷漆废气有效收集,确保废气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3、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强化节水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原则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污水处理方案,生活污水依托原2500m3/d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经麻沟排入浍河。矿井水依托原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规模10000m3/d,采用“矿井水→一级预沉调节池→二级预沉调节池→水力循环澄清池→过滤池→清水池”处理工艺)处理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采煤废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回用(未利用部分经麻沟排入浍河)。      

        跟踪监测矿井水水量、水质变化情况,根据不同开采阶段工作需要和区域水生态环境质量保护要求,适时优化矿井水处理工艺和综合利用方案,外排矿井水应控制氟化物指标浓度不高于1.0毫克/升。

        4、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采取有效地防护措施,加强固体废弃物的环境管理工作。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依托工业场地现有垃圾桶暂存,委托环卫清运。矸石和煤泥外售综合利用;废油桶、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5、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音、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加强厂区和厂界周围绿化,确保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要求。

        6、加强风险防范工作,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危害程度。

        7、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做好沉陷区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恢复,最大限度减轻对地表的扰动,严格落实“边开采、边修复”要求,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

        8、采纳《报告书》中的其他建议,落实其它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四、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应当在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完善排污许可手续。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关于环境管理、自行监测、执行报告等要求。项目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请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的日常监管工作。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1-3112106(行政许可科)  

        传 真:0561-3112106

        通讯地址:日博和365是一样的么_365app官网下载_365直播平台app下载相山区人民中路2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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