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浦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安徽金浦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万吨/年新能源电池材料前驱体及热能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技术评估意见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华殷路12号,占地约266.15亩,总建筑面积119257.34m2。项目新建磷酸铁生产车间(亚铁净化车间、磷铵净化车间、1#合成车间、2#合成车间)、硫酸生产装置、仓库、罐区及配套工程,建成后形成年产10万吨磷酸铁(新能源电池材料前驱体)、30万吨硫酸(98%)及副产品农用硫酸铵、氧化铁粉(炉渣)及低压蒸汽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31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130万元,占总投资的3.13%。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总体规划。
二、该项目建设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种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受理与批前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反对意见。从环境影响的角度考虑,该项目按《报告书》中位置、内容、工艺、规模、环境保护措施及下列要求建设可行。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制定严格的施工环境保护方案。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场地内经常洒水抑尘,减少施工过程及物料运输引起的扬尘;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置。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关于大气污染物的防治措施。
(1)磷酸铁生产装置:亚铁净化车间含氨废气经一套“一级水洗塔”处理,氨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4排放限值后,经1根不低于26m高排气筒排放(DA001);1#、2#合成车间氧化反应含氨废气分别经一套“一级水洗塔”处理,氨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4排放限值后,分别经1根不低于26m高排气筒排放(DA002、DA005);1#、2#合成车间干燥粉尘及天然气燃烧废气分别经一套“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4排放限值后,分别经1根不低于26m高排气筒排放(DA003、DA006),天然气燃烧配套低氮燃烧器,排放口设置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在线监测;1#、2#合成车间磷酸铁产品筛分、包装粉尘分别经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颗粒物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4排放限值后,分别经1根不低于26m高排气筒排放(DA004、DA007);母液处理含氨废气经一套“一级酸洗塔”处理,氨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4排放限值后,经1根不低于27m高排气筒排放(DA008);硫酸铵及杂盐干燥粉尘经一套“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颗粒物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4排放限值后,经1根不低于27m高排气筒排放(DA009);
(2)硫酸装置:原料投料粉尘经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颗粒物达到《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中表6排放限值后,经1根不低于30m高排气筒排放(DA010);二次吸收塔含二氧化硫、硫酸雾废气经“尾气吸收塔(双氧水法)+电除雾”处理,二氧化硫、硫酸雾达到《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中表6排放限值后,经1根不低于30m高排气筒排放(DA0011);
(3)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楼顶排放;
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5、《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中表8排放限值。同时,烟粉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须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烟粉尘3.147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24.354吨/年、二氧化硫排放量89.804吨/年),环境防护距离600米内不得规划医院、学校、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3、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强化节水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原则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污水处理方案,本项目磷酸铁生产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磷酸铁生产,废气喷淋废水直接回用于磷酸铁生产;蒸汽冷凝水全部回用于除盐水制备;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清洗;硫酸装置废稀酸水、地面清洁废水及研发试验废水经“二级中和沉淀”(处理规模为150m3/d)处理后回用于硫酸装置排渣口增湿及仓库水喷淋系统;初期雨水经“一级中和沉淀”(处理规模为200m3/d)处理后排入废水总排口;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部分回用于仓库水喷淋系统,多余部分汇同锅炉排污水、除盐水制备浓水直接排入废水总排口;生活污水预处理后再经分散式污水处理设备(生化)处理后排入废水总排口。规范化设置排污口,安装在线监控设备。
4、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采取有效地防护措施,加强固体废弃物的环境管理工作。废润滑油、废催化剂、研发废物、废污泥(废稀酸水、研发实验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处理)、在线监测装置废液、废试剂瓶等危险废物在危废仓库(面积为120m2)临时贮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废过滤材料(废砂、废炭、RO膜等)、滤渣、废滤布滤芯、废布袋、废污泥(其他废水处理)、杂盐等一般固废在一般固废仓库(面积为360m2)暂存后委托回收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音、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加强厂区和厂界周围绿化,确保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要求。
6、强化厂区建筑的分区防渗处理,落实《报告书》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做好事故应急池、危废仓库、污水处理站、污水管线、水处理车间、磷酸铁生产车间、硫酸装置区、原料仓库、铁粉仓库和罐区等重点防渗区域的防腐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地下水。落实《报告书》关于地下水和土壤监测有关要求,在厂区上游、储罐区和污水站下游共设置6个地下水监控井,每年枯水期监测一次,确保地下水水质安全。在磷酸装置区、硫酸装置区、污水处理站各设1处土壤监测点,每三年监测一次。
7、加强日常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应急指挥机构,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危害程度。建设1座3290m³事故应急池、1座4600m³初期雨水池。厂区雨水管道应设置明管或明沟,并进行一般防渗。
8、优化设备选型及工艺设计,提升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
9、采纳《报告书》中的其他建议,落实其它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四、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应当在项目建成后,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且须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放污染物。项目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请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的日常监管工作。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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