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润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4万吨/年表面活性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行政许可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即日起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行政许可窗口申请听证或书面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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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安徽润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4万吨/年表面活性剂项目
建设地点: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
建设单位:安徽润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安徽睿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选址位于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依托现有1座生产车间,依托现有罐区及环保、辅助、公用设施等,建设4万吨/年表面活性剂项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工艺有机废气和储罐呼吸气,两种废气经碱吸收+酸吸收+水吸收+除雾器+RTO+冷却塔+三级碱洗后由2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工艺废气中SO2、NO2、颗粒物、苯酚、环氧丙烷、环氧乙烷和非甲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相关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本项目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无组织监控限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其他无组织参照执行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车间外无组织NMHC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表A.1标准。
(2)废水:本项目地坪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循环置换排水、尾气吸收废水废水经厂区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染物执行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未规定的污染因子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中相关标准。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尾水进入中水回用系统,回用于园区企业生产。
(3)噪声:本项目噪声通过噪声源加减震垫、厂房隔声、消音器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不新增一般固废,反应残渣、废包装物、废矿物油、实验废液和物化污泥等危险废物经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本项目环评编制过程在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网站进行了二次公示。
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