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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7月5日市生态环境局上线预案

        直播时间:2022年7月5日上午7:30-8:00

        访谈地点:市广电中心A楼2楼新闻广播直播间

        访谈嘉宾:

        访谈摘要:一、《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解读 二、《废塑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解读 三、《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解读 四、《“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五、《“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解读

        部门介绍

        访谈小结
        2022年7月5日上午7:30-8:00,单位参加“在线访谈”共受理网民线上提问1个,线上回复1个,访谈点击量达24人次。
        访谈详情

        一、《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解读

        主持人: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以下简称《技术导则》),请问王局长介绍一下《技术导则》的出台背景?

        王局长:好的。“十三五”期间,原环境保护部印发《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指导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台账,督促其落实法律制度,取得较好效果。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针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2020年4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对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台账和申报制度等提出了新要求;2021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实现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在线申报、管理计划在线备案。为此,生态环境部编制印发《技术导则》,对运用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台账记录和有关资料申报的要求作出具体规定,为巩固和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成效,进一步夯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提供了制度保障。

        主持人:《技术导则》的制定原则是什么?

        王局长:《技术导则》制定主要坚持以下三个原则:

        一是依法依规。严格依据《固废法》《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针对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与备案、管理台账记录、有关资料申报作出具体规定。同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减轻企业填报负担,推动实现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

        二是分类管理。按照《固废法》关于“实施分级分类管理”的规定,在环境风险可控前提下,根据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和环境风险等因素,将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分为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危险废物简化管理单位和危险废物登记管理单位,并对不同管理类别的单位提出不同管理要求。

        三是科学合理。根据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现状,统一规范管理计划、台账、申报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基本要求。同时,明确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单位可参照《技术导则》,提供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危险废物申报等服务。

        主持人:《技术导则》如何对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进行分类管理?

        王局长:为突出管理重点,提高管理效率,根据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和环境风险等因素,《技术导则》将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管理类别分为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危险废物简化管理单位和危险废物登记管理单位。具体划分原则如下:

        一是将同一生产经营场所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0吨及以上的单位、或具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单位、或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纳入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

        二是将同一生产经营场所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吨及以上且未纳入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的单位纳入危险废物简化管理单位。

        三是将同一生产经营场所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吨以下且未纳入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的单位纳入危险废物登记管理单位。

        同时,考虑到各地实际情况,《技术导则》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国家对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的管理类别。

        主持人:《技术导则》对不同管理类别的单位分别提出哪些要求?

        王局长:总体上,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数量占危险废物相关单位的比例不足一成,但危险废物产生量占比超九成。为落实“放管服”要求,减轻企业负担,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技术导则》对不同管理类别的单位提出差异化管理要求。

        一是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内容。对于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管理计划制定内容包括单位基本信息、设施信息、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信息、危险废物贮存情况信息、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情况信息、危险废物减量化计划和措施、危险废物转移情况信息;对于简化管理单位和登记管理单位,管理计划制定内容相应减少。

        二是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申报周期。在按年度申报的基础上,分别对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和简化管理单位增加按月度和按季度申报的要求。

        三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推行电子地磅、视频监控、电子标签等集成智能监控手段,有条件的可与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联网。

         

         

        二、《废塑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解读

         

        主持人: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废塑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364-2022)(以下简称《技术规范》),请王局长介绍一下《技术规范》修订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王局长:好的。塑料污染治理已经成为全球热点问题。近年来,我国全面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废塑料的环境管理是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的关键环节,加快推进塑料废物规范回收利用和处置是其重要措施。

        随着行业发展、技术进步和国际国内形势变化,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7年制定的《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64-2007)已不再适应行业发展需要及管理要求,亟需修订。2019年以来,生态环境部启动修订工作,在多轮调研、座谈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本次发布的《技术规范》。

        主持人:《技术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王局长:《技术规范》是废塑料全生命周期污染防治的重要依据,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衔接最新管理要求,填补管理空白。根据《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将废塑料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的一些新要求融入《技术规范》修订中。此外,调整了适用范围,与2007版相比,根据我国进口废物管理政策变化删除了进口废塑料;按照废塑料的归类增加了属于危险废物的废塑料。

        二是强化全生命周期管理和环境风险防控要求。从废塑料产生、收集、运输、贮存、预处理、再生利用和处置的全生命周期考虑,提出废塑料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要求。分别针对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废塑料和医疗机构可回收物等提出污染控制要求;从加强废塑料源头减量和提高回收利用率的角度,提出开展绿色设计,以及科学选择再生利用技术路线的要求等;充分考虑废塑料收运贮、预处理、再生利用和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明确了各个环节需重点控制的污染物和控制要求,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三是适应废塑料再生行业发展需求,明确化学再生污染控制要求。针对当前化学再生利用技术发展较快的形势,以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推动行业规范有序发展为目标,《技术规范》对废塑料化学再生提出了污染防治要求。在化学再生技术起步阶段,《技术规范》提出的化学再生产物的环境管理要求,对推动先进再生技术应用和化学再生项目规模化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主持人:《技术规范》在推进废塑料资源化利用方面有哪些考虑?

        王局长:废塑料再生利用方式可分为物理再生和化学再生。其中物理再生应用范围广、成熟度高,但受废塑料品质、再生次数的限制,对混杂、低值废塑料的适用性较低。随着技术进步,适用于低值废塑料的化学再生已在国内初步具备产业化条件,并建成了规模化装置,可作为物理再生的有效补充。《技术规范》针对废塑料两种再生利用方式分别提出了要求,鼓励企业根据废塑料材质特性、混杂程度、洁净度、当地环境容量和产业结构等情况,选择适当的工艺,提高废塑料资源化利用率,减少填埋和焚烧量。

        另外,推进废塑料资源化利用,具有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物理再生是碳排放最低的废塑料利用方式,其次是化学再生。《技术规范》的修订,对于不适合物理再生的废塑料,鼓励化学再生,有利于增加再生利用次数,发挥减少废塑料污染和降低碳排放的协同效应。

        主持人:各有关单位或个人如何实施好《技术规范》?

        王局长:《技术规范》是为了引导各方更好落实有关废塑料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要求,推动有效控制废塑料污染,降低废塑料向环境的泄露。为实施好《技术规范》,涉及废塑料全生命周期不同环节的单位和个人,应分别做好以下工作:

        对于产生源,产生废塑料的工业企业应当做好废塑料的分类贮存,并建立好相关台账;生活领域产生废塑料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做好精准投放;在农业领域产生废塑料的相关种养殖户、渔民等应当做好各类废塑料的回收,避免随意丢弃;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做好可回收物与医疗废物中废塑料的分类分区管理。

        对于收运贮和预处理过程,相关单位应当根据工艺技术特点,强化污染控制措施。在收集、贮存等过程应按照废塑料自身特点加强分类,便于后期的再生利用;运输过程应强化防遗撒措施,避免废塑料直接污染环境;预处理过程则需要强化废水与废气的污染防治。

        对于利用处置过程,相关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现有的水、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防治标准要求。从事化学再生的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鉴别的结果,加强废塑料化学再生产物的环境管理。

         

        三、《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解读

         

        主持人:近日,生态环境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出重要指示,王局长,我们应该如何深入理解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重要意义?

        王局长: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同时面临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和碳达峰碳中和两大战略任务,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已成为我国新发展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必然选择。

        面对生态文明建设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基于环境污染物和碳排放高度同根同源的特征,必须立足实际,遵循减污降碳内在规律,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切实发挥好降碳行动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源头牵引作用,充分利用现有生态环境制度体系协同促进低碳发展,创新政策措施,优化治理路线,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明确我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总体部署。《方案》是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治理、形成减污降碳协同推进工作格局、助力建设美丽中国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

        主持人:作为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中重要文件之一,《方案》编制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王局长:《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科学把握污染防治和气候治理的整体性,以结构调整、布局优化为关键,以优化治理路径为重点,以政策协同、机制创新为手段,完善法规标准,强化科技支撑,全面提高环境治理综合效能,实现环境效益、气候效益、经济效益多赢。

        一是突出协同增效。坚持系统观念,统筹碳达峰碳中和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强化目标协同、区域协同、领域协同、任务协同、政策协同、监管协同,以碳达峰行动进一步深化环境治理,以环境治理助推高质量达峰。

        二是强化源头防控。紧盯环境污染物和碳排放主要源头,突出主要领域、重点行业和关键环节,强化资源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加快形成有利于减污降碳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三是优化技术路径。统筹水、气、土、固废、温室气体等领域减排要求,优化治理目标、治理工艺和技术路线,优先采用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加强技术研发应用,强化多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增强污染防治与碳排放治理的协调性。

        四是注重机制创新。充分利用现有法律、法规、标准、政策体系和统计、监测、监管能力,完善管理制度、基础能力和市场机制,一体推进减污降碳,形成有效激励约束,有力支撑减污降碳目标任务落地实施。

        五是鼓励先行先试。发挥基层积极性和创造力,创新管理方式,形成各具特色的典型做法和有效模式,加强推广应用,实现多层面、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主持人:对于推动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方案》设定了哪些工作目标?

        王局长:《方案》锚定美丽中国建设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统筹大气、水、土壤、固废与温室气体等多领域减排要求,将减污和降碳的目标有机衔接。同时,充分考虑减污降碳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协调性,重点聚焦“十四五”和“十五五”两个关键期,提出到2025年和2030年的分阶段目标要求。

        《方案》提出,到2025年,减污降碳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结构优化调整和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减污降碳协同度有效提升;到2030年,减污降碳协同能力显着提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碳达峰与空气质量改善协同推进取得显着成效,水、土壤、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领域协同治理水平显着提高。

        主持人:为确保2025年和2030年两阶段目标实现,《方案》提出了哪些重点任务?

        王局长:《方案》从源头防控协同、重点领域协同、环境治理协同和管理模式协同等方面提出重点任务措施。

        一是加强源头防控协同。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构建分类指导的减污降碳政策体系,增强生态环境改善目标对能源和产业布局的引导作用。加强生态环境准入管理,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二是突出重点领域协同。推动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生态建设等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工业领域全流程绿色发展,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提升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质量,协同实现生态改善、环境扩容与碳汇提升。

        三是加强环境治理协同。强化环境污染治理与碳减排的措施协同,推动环境治理方式改革创新。加大常规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减排力度,一体推进大气污染深度治理与节能降碳行动。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或分散式治理及就近回用。鼓励绿色低碳土壤修复,强化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加强“无废城市”建设。

        四是创新协同管理模式。在重点区域、城市、园区、企业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在区域层面,加强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在城市层面,探索不同类型城市减污降碳推进机制;在产业园区,提升资源能源节约高效利用和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在企业层面,支持打造 “双近零”排放标杆企业。

        主持人:生态环境部下一步如何有效推进《方案》实施,确保减污降碳取得实效?

        王局长:《方案》印发后,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安排部署,抓紧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生态环境部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协同推进《方案》落实。同时,指导各地制定实施方案,跟踪调度目标任务进展情况。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推动将绿色低碳发展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组织开展业务培训。选树减污降碳先进典型,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三是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引领全球气候和环境治理,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开展绿色发展政策沟通,加强减污降碳国际经验交流,为实现2030年全球可持续发展目标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四是加强考核监督。推动将温室气体控制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生态环境相关考核,逐步形成体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要求的生态环境考核体系。

         

        四、《“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主持人: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王局长介绍一下国家编制《方案》的背景?

        王局长: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将其作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和其他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指出环评是约束项目和园区准入的法制保障,是在发展中守住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等重要文件,就加强源头预防、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下简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十四五”时期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关键时期,是开启美丽中国建设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制定实施《方案》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务实举措,有利于把中央有关重要精神、要求贯彻到环评与排污许可工作中;是落实国家和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将规划中的路线表和时间表细化为施工图,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是提升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效力的重要手段,有利于保证政策稳定性、连贯性和改革的计划性,稳定社会预期,形成抓落实的合力。

        主持人:“十四五”时期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工作遵循是什么?   

        王局长:“十四五”环评与排污许可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坚持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确立并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持续提升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环评管理效能,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协同推进“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环评与排污许可在源头预防和过程监管中的效力,守住底线把好关,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十四五”时期,将通过强化四个“坚持”,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实现四个“进一步”的目标要求。即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创新,坚持制度衔接、形成合力,坚持试点先行、稳中求进,坚持提升能力、强化支撑。努力实现源头预防作用进一步提升,排污许可核心制度进一步稳固,制度创新体系进一步丰富,基础保障进一步加强。

        主持人:体制机制改革是“十三五”时期工作的突出亮点,“十四五”时期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重点方向有哪些?

        王局长:“十三五”期间,环评“放管服”力度空前,取消了竣工环保验收和环评机构资质审批等多项行政许可,登记表由审批改为在线备案,环评进一步聚焦重点、优化流程、提高效能。“十四五”期间,将协同推进“放管服”,持续深化改革。

        一是全链条优化管理。健全完善涵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排污许可的管理制度体系,明确功能定位、责任边界和衔接关系,避免重复评价。统一建设项目环评管理机制,推进形成环评统一管理格局。

        二是全过程公正监管。加强日常业务监管,实施监管行动计划,常态化开展环评文件复核抽查,推进信用管理。坚持寓管于服,主动为基层、企业排忧解难,健全市级监管、省级抽查、部级指导的属地环评监管责任体系,健全与执法、督察部门信息共享和问题线索移交工作机制。

        三是全方位提升服务。创新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实现排污许可事项“跨省通办”。不断提升审批服务水平,持续完善国家、地方、重大外资项目“三本台账”环评审批服务体系,依法依规推动重大项目科学落地。深化远程技术评估服务,解决小微企业和基层实际困难。

        主持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生态环境宏观管控的重要抓手,“十四五”时期工作重点有哪些?

        王局长:全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已初步建立,并基本完成地市级落地。“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重点工作主要是加强成果应用和考核。

        一是推进协同管控。探索建立跨区域、跨流域协同管控机制,推动长江全流域按单元精细化分区管控,加强黄河流域、京津冀等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协同管控。开展减污降碳协同管控试点。

        二是强化实施应用。推动完善政府为主体、部门深度参与的落地实施机制,加强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应用。推动做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主体功能区战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等工作的衔接。加强对生态、水、海洋、大气、土壤、固体废物等环境管理的支撑。

        三是做好评估考核。强化评估、更新,建立年度跟踪与五年评估相结合的跟踪评估机制,推动建立以省级统筹为主的成果更新调整机制。强化考核,推动纳入攻坚战考核,鼓励地方纳入绿色低碳发展、高质量发展等考核,突出问题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主持人:中央提出要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十四五”时期将如何发挥好环评的预防效力?

        王局长:环评制度是在发展中守住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十四五”时期将持续做好生态环境准入,在推进绿色转型发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生态系统保护等方面,进一步提升环评的源头预防效能。

        一是助力打造绿色发展高地。加强国家重大战略指向区域的生态环境源头防控,鼓励有关地方因地制宜制定更具针对性的环境准入要求。

        二是促进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发展。推动重点工业行业绿色转型升级,推动有关行业治理改造,规范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行业环评管理。加强“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提升港口、机场等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环评管理水平。

        三是强化生态系统保护。推进省级矿产资源、大型煤炭矿区、流域综合规划及水利水电等重点领域规划环评工作,优化开发格局、调控开发强度,严格重大生态影响类项目环评管理。此外,还将探索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做好新建项目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等工作。

        主持人:排污许可是中央改革事项,下一步将如何全面实行好排污许可制?

        王局长:“十四五”时期,排污许可工作将进一步巩固、深化“全覆盖”“全联动”,推动“一证式”监管。

        一是巩固排污许可全覆盖。将工业固废和工业噪声、海洋工程等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实现环境要素全覆盖和“陆海统筹”。推动解决影响排污许可证核发的历史遗留问题。优化排污许可证内容,做好换、发证工作,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动态更新。

        二是推动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全联动。开展基于水生态环境质量的许可排放量核定试点研究。与环评联动,开展管理对象、内容和机制的衔接。与总量、环统等制度联动,将污染物排放量削减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推动将执行报告中的排放量作为环统的主要来源。

        三是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作为日常执法监管的主要依据,并推进排污许可证清单式执法检查,落实好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开展许可证质量抽查,推动纳入攻坚战考核,突出问题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五、《“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解读

         

        主持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离不开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了《“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王局长介绍一下《规划》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王局长:好的。《规划》出台是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具体要求。“十三五”时期,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生态环境部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融入主战场,开创了新局面。特别是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正式列入国家综合行政执法序列并实现统一着装,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目前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前半篇文章”基本到位,但在执法职责、执法方式、执法机制、基础能力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长期困扰基层的问题,与改革要求相比存在一定差距,不能满足新发展阶段对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新要求。2021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明确,要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十四五”时期,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制定系统性、协同性的顶层设计,进一步推动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建设,认真做好改革“后半篇文章”。

        《规划》出台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必要条件。“十三五”时期,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但当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根本缓解,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任务艰巨,生态环保任重道远。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对“十四五”时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对标“十四五”时期的新形势、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生态环境执法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亟需持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用好、用足生态环境执法这个“利器”和“重器”,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美丽中国建设目标提供重要保障。

        《规划》出台是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主力军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建设一支生态环境保护铁军,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目前全国执法队伍人数占生态环境系统总人数的30%以上,担负着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重任,是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中的主力军。“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部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着力提升执法队伍的政治能力、依法行政能力、业务能力、执行落实能力。

        为此,生态环境部通过开展专题研究、深入实地调研、召开座谈研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开展专家论证等,编制了生态环境执法领域首个《规划》。《规划》是《“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专项规划之一,是未来五年系统、全面指导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主持人:《规划》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王局长:《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牢牢把握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总要求,坚持“党建引领、问题导向、依法行政、改革创新”原则,以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动力,加快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着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中的主力军,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实现美丽中国建设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到2025年,基本实现与新时期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任务相匹配,生态环境执法效能大幅提升,建成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主持人:《规划》主要内容和重点有哪些?

        王局长:《规划》总体分为四部分,其中重点任务主要有七个方面:

        一是开展机构规范化建设。通过完善执法机构管理、规范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建设规范化试点单位等重点举措,进一步健全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建成一批市县执法机构规范化单位,全面推动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

        二是加强装备现代化建设。通过推动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全面完成统一制式服装、加强新技术新装备应用等重点举措,补齐补全执法装备短板,进一步推动执法装备现代化建设。

        三是推动队伍专业化建设。通过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建立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构建执法岗位培训体系、持续开展大练兵活动、建设执法实战实训基地等重点举措,建立国家、省两级培训体系,实施“百千万”执法人才培养工程,全面提升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

        四是推进管理制度化建设。通过健全执法监管机制、建立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全面开展执法稽查检查、建立完善队伍保障机制等重点举措,切实加强执法队伍职业保障,全面推进管理制度化建设。

        五是强化执法信息化建设。通过构建执法信息化管理体系、整合完善执法监管信息平台、整合完善污染源监控中心、完善自动监控执法体系等重点举措,建成以移动执法系统为核心的执法信息化管理体系,建立国家污染源在线监控中心工作机制,整合完善国家、省、市三级生态环境部门366个监控中心,构建“横向互联、纵向互通”的大数据网络,切实提升执法信息化水平。

        六是营造良好执法环境。通过完善普法长效机制、促进企业自觉守法、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完善举报投诉机制等重点举措,营造良好的执法守法环境,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执法的良好局面。

        七是提升基础研究能力。通过构建执法技术支撑体系、加强执法难点问题研究、组织开展执法效能评估等重点举措,构建“上下联动、点面结合”的执法研究体系,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提供有力保障。

        主持人:下一步,如何推动《规划》落实?

        王局长:为保障《规划》顺利实施,生态环境部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组织宣贯培训。通过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培训班对《规划》进行解读和宣贯,通过部“两微”、执法简报等形式对地方有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二是任务分解落实。抓紧形成可落地、可执行的重点任务分工,切实抓好重点工作落实。鼓励和指导地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结合区域特点,提出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政策措施。

        三是建立推进机制。建立健全分工协作、责任清晰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和进度安排,统筹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及时沟通信息、交流经验,确保规划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四是组织开展评估。进一步发挥好规划的引领作用,围绕规划目标、重点任务及工程实施情况等定期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加强指导督促地方推动落实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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