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时间:2022年5月5日上午7:30-8:00
访谈地点:市广电中心A楼2楼新闻广播直播间
访谈嘉宾:
访谈摘要:一、《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解读 二、《“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三、《“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解读
一、《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解读
主持人:近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制为核心,创新执法理念,加大执法力度,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进一步构建企业持证排污、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共同监督的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新格局。请问王局长介绍一下《指导意见》的出台背景?
王局长:好的。排污许可制是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的核心制度,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有力抓手,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要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建立健全风险管控机制;继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综合治理,持续改善城乡环境。
“十三五”时期,全国生态环境系统积极推动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努力构建企业持证排污、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共同监督的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新格局,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持续加大对无证排污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截至2021年年底,已组织全国将304.24万个固定污染源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范围,基本实现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查处了各类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行政处罚案件3500余件,罚款3亿余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指导意见》,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有力举措,将为各地排污许可执法监管工作指明方向和路径,推动企业持证排污、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共同监督的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新格局的构建。
主持人:《指导意见》的编制思路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王局长:《指导意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的有机统一。
一是坚持目标导向。《指导意见》提出到2023年年底,重点行业实施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排污许可日常管理、环境监测、执法监管有效联动,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到2025年年底,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全覆盖,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显着提升,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全面建立。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目前排污许可执法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通过全面落实相关责任主体、严格执法监管、创新执法理念等细化措施予以解决或指明方向。
三是坚持效果导向。通过优化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方式、强化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支撑保障措施,全面提高执法效能,加快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
《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5部分22条。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第二部分全面落实责任。包括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强化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责任,夯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等。第三部分严格执法监管。包括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加强跟踪监管,开展清单式执法检查,强化执法监测,健全执法监管联动机制,严惩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第四部分优化执法方式。包括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执法正面清单,推行非现场监管,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实施举报奖励,加强典型案例指导等。第五部分强化支撑保障。包括完善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技术和平台支撑,加快队伍和装备建设,强化环保信用监管,鼓励公众参与,加强普法宣传等。
主持人:《指导意见》将聚焦解决哪些重点问题和困难?
王局长:为了做好文件起草工作,生态环境部对地方排污许可执法监管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发现各地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主要集中在4个方面:
一是关于落实地方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方面。部分地方政府对实施排污许可制度的认识需要提升,责任需要进一步压实。有些排污单位在《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实施以前已经实际排污,因为各类历史遗留问题无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且很多因涉及民生问题难以立即关停。为此,《指导意见》要求地方政府全面负责排污许可制度组织实施工作,明确部门职责,加强督查督办,统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责任。
二是关于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方面。多地反映,排污许可证核发环节是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重要前提,必须保证排污许可证核发准确;同时,希望明确核发程序及其内容,并充分考虑广大中小企业环境管理水平,简化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自行监测、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要求,加强帮扶指导和普法宣传。为此,《指导意见》提出,进一步增强排污许可证核发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不断提高核发质量,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检查;同时,要求排污单位必须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还要求在现场检查中加强普法宣传等。
三是关于排污许可执法监管联动机制方面。排污许可执法监管包括多个环节,涉及多个部门,还与其他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密切联系,单靠排污许可管理部门或者执法部门无法实现全面监管,迫切需要排污许可日常管理、监测和执法等部门进一步理顺职责,形成监管合力。为此,《指导意见》提出健全执法监管联动机制,做好与生态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衔接,开展清单式执法检查,优化排污许可执法方式,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四是关于排污许可执法监管保障方面。排污许可执法监管难度大、任务重,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尤其是一些人员和装备不足的基层生态环境部门提出了更高要求。部分地方积极运用信息化等科技手段,通过建立统一监管执法平台开展非现场执法,取得了良好效果,值得推广借鉴。为此,《指导意见》从完善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技术和平台支撑、加快队伍和装备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强化排污许可执法监管保障的措施。
主持人:《指导意见》印发实施后,将对排污许可执法监管带来哪些变化?
王局长:《指导意见》的出台将强化排污许可证作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的主要依据。一方面,将加强排污许可证动态跟踪监管,加大抽查指导力度,重点检查是否应发尽发、应登尽登,是否违规降低管理级别,实际排污状况与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是否一致。另一方面,将加大对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偷排偷放、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故意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恶意违法行为将依法严惩重罚。
在执法监管层面《指导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创新性、综合性措施。一是创新性的提出“清单式执法检查”,将推行以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为重点的清单式执法检查;二是将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排污许可发证登记信息纳入执法监管数据库,采取现场检查和远程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排污许可证及证后执行情况进行随机抽查;三是将实施执法正面清单,推动排污许可差异化执法监管,对守法排污单位减少现场检查次数;四是将推行非现场监管,依托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开展远程核查,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推行视频监控、污染防治设施用水(电)监控,开展污染物异常排放远程识别、预警和督办;五是将建立排污许可典型案例收集、解析和发布机制,强化典型案例指导和警示教育作用。
主持人:《指导意见》将如何推动排污许可相关制度融合?
王局长:好的。全面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实现固定污染源从环境准入、排污控制到执法监管的“一证式”全过程管理,相关制度的衔接和融合是重要环节,《指导意见》在推动排污许可相关制度融合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在排污许可执法监管方面,要求强化排污许可日常管理、环境监测、执法监管联动,加强信息共享、线索移交和通报反馈,构建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问题销号的排污许可执法监管联动机制。同时要求健全执法和监测机构协同联动快速响应的工作机制,监测机构能够按照排污许可执法监管需求开展执法监测。
二是要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衔接,要求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中关于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数量、方式及特殊监管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严格按证执法监管。
三是要做好排污许可执法监管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衔接,要求明确赔偿启动的标准、条件和部门职责,推进信息共享和结果双向应用。
四是强化排污许可执法监管与环保信用评价工作的衔接,将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纳入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加强环保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做好与生态环境执法正面清单衔接。
主持人:如何抓好《指导意见》的组织实施?
王局长:《指导意见》的实施涉及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指导意见》落实,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加强政策协调和工作衔接,推动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的全面建立。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开展排污许可证的质量抽查,落实“双百”任务,推动排污许可提质增效。组织排污许可执法检查,加大对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排污许可典型案例收集、分析解读和发布机制,及时曝光排污许可违法典型案件。指导各地完善排污许可日常管理、环境监测、执法监管联动机制。开展重点行业清单式执法检查试点,推动依证监管。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信息化建设,固定污染源管理与监控能力建设。生态环境部将持续调度各地在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工作方面的亮点成效及典型案例,并定期组织宣传报道,促进经验交流,督促各地全面落实《指导意见》各项要求。
二、《“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主持人: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王局长介绍一下国家编制《方案》的背景?
王局长: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将其作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和其他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指出环评是约束项目和园区准入的法制保障,是在发展中守住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等重要文件,就加强源头预防、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下简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十四五”时期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关键时期,是开启美丽中国建设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制定实施《方案》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务实举措,有利于把中央有关重要精神、要求贯彻到环评与排污许可工作中;是落实国家和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将规划中的路线表和时间表细化为施工图,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是提升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效力的重要手段,有利于保证政策稳定性、连贯性和改革的计划性,稳定社会预期,形成抓落实的合力。
主持人:“十四五”时期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工作遵循是什么?
王局长:“十四五”环评与排污许可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坚持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确立并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持续提升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环评管理效能,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协同推进“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环评与排污许可在源头预防和过程监管中的效力,守住底线把好关,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十四五”时期,将通过强化四个“坚持”,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实现四个“进一步”的目标要求。即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创新,坚持制度衔接、形成合力,坚持试点先行、稳中求进,坚持提升能力、强化支撑。努力实现源头预防作用进一步提升,排污许可核心制度进一步稳固,制度创新体系进一步丰富,基础保障进一步加强。
主持人:体制机制改革是“十三五”时期工作的突出亮点,“十四五”时期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重点方向有哪些?
王局长:“十三五”期间,环评“放管服”力度空前,取消了竣工环保验收和环评机构资质审批等多项行政许可,登记表由审批改为在线备案,环评进一步聚焦重点、优化流程、提高效能。“十四五”期间,将协同推进“放管服”,持续深化改革。
一是全链条优化管理。健全完善涵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排污许可的管理制度体系,明确功能定位、责任边界和衔接关系,避免重复评价。统一建设项目环评管理机制,推进形成环评统一管理格局。
二是全过程公正监管。加强日常业务监管,实施监管行动计划,常态化开展环评文件复核抽查,推进信用管理。坚持寓管于服,主动为基层、企业排忧解难,健全市级监管、省级抽查、部级指导的属地环评监管责任体系,健全与执法、督察部门信息共享和问题线索移交工作机制。
三是全方位提升服务。创新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实现排污许可事项“跨省通办”。不断提升审批服务水平,持续完善国家、地方、重大外资项目“三本台账”环评审批服务体系,依法依规推动重大项目科学落地。深化远程技术评估服务,解决小微企业和基层实际困难。
主持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生态环境宏观管控的重要抓手,“十四五”时期工作重点有哪些?
王局长:全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已初步建立,并基本完成地市级落地。“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重点工作主要是加强成果应用和考核。
一是推进协同管控。探索建立跨区域、跨流域协同管控机制,推动长江全流域按单元精细化分区管控,加强黄河流域、京津冀等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协同管控。开展减污降碳协同管控试点。
二是强化实施应用。推动完善政府为主体、部门深度参与的落地实施机制,加强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应用。推动做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主体功能区战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等工作的衔接。加强对生态、水、海洋、大气、土壤、固体废物等环境管理的支撑。
三是做好评估考核。强化评估、更新,建立年度跟踪与五年评估相结合的跟踪评估机制,推动建立以省级统筹为主的成果更新调整机制。强化考核,推动纳入攻坚战考核,鼓励地方纳入绿色低碳发展、高质量发展等考核,突出问题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主持人:中央提出要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十四五”时期将如何发挥好环评的预防效力?
王局长:环评制度是在发展中守住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十四五”时期将持续做好生态环境准入,在推进绿色转型发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生态系统保护等方面,进一步提升环评的源头预防效能。
一是助力打造绿色发展高地。加强国家重大战略指向区域的生态环境源头防控,鼓励有关地方因地制宜制定更具针对性的环境准入要求。
二是促进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发展。推动重点工业行业绿色转型升级,推动有关行业治理改造,规范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行业环评管理。加强“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提升港口、机场等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环评管理水平。
三是强化生态系统保护。推进省级矿产资源、大型煤炭矿区、流域综合规划及水利水电等重点领域规划环评工作,优化开发格局、调控开发强度,严格重大生态影响类项目环评管理。此外,还将探索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做好新建项目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等工作。
主持人:排污许可是中央改革事项,下一步将如何全面实行好排污许可制?
王局长:“十四五”时期,排污许可工作将进一步巩固、深化“全覆盖”“全联动”,推动“一证式”监管。
一是巩固排污许可全覆盖。将工业固废和工业噪声、海洋工程等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实现环境要素全覆盖和“陆海统筹”。推动解决影响排污许可证核发的历史遗留问题。优化排污许可证内容,做好换、发证工作,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动态更新。
二是推动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全联动。开展基于水生态环境质量的许可排放量核定试点研究。与环评联动,开展管理对象、内容和机制的衔接。与总量、环统等制度联动,将污染物排放量削减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推动将执行报告中的排放量作为环统的主要来源。
三是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作为日常执法监管的主要依据,并推进排污许可证清单式执法检查,落实好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开展许可证质量抽查,推动纳入攻坚战考核,突出问题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三、《“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解读
主持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离不开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了《“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王局长介绍一下《规划》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王局长:好的。《规划》出台是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具体要求。“十三五”时期,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生态环境部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融入主战场,开创了新局面。特别是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正式列入国家综合行政执法序列并实现统一着装,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目前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前半篇文章”基本到位,但在执法职责、执法方式、执法机制、基础能力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长期困扰基层的问题,与改革要求相比存在一定差距,不能满足新发展阶段对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新要求。2021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明确,要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十四五”时期,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制定系统性、协同性的顶层设计,进一步推动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建设,认真做好改革“后半篇文章”。
《规划》出台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必要条件。“十三五”时期,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但当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根本缓解,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任务艰巨,生态环保任重道远。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对“十四五”时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对标“十四五”时期的新形势、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生态环境执法任务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亟需持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用好、用足生态环境执法这个“利器”和“重器”,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美丽中国建设目标提供重要保障。
《规划》出台是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主力军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建设一支生态环境保护铁军,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目前全国执法队伍人数占生态环境系统总人数的30%以上,担负着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重任,是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中的主力军。“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部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着力提升执法队伍的政治能力、依法行政能力、业务能力、执行落实能力。
为此,生态环境部通过开展专题研究、深入实地调研、召开座谈研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开展专家论证等,编制了生态环境执法领域首个《规划》。《规划》是《“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专项规划之一,是未来五年系统、全面指导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主持人:《规划》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王局长:《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牢牢把握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总要求,坚持“党建引领、问题导向、依法行政、改革创新”原则,以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动力,加快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着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中的主力军,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实现美丽中国建设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到2025年,基本实现与新时期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任务相匹配,生态环境执法效能大幅提升,建成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主持人:《规划》主要内容和重点有哪些?
王局长:《规划》总体分为四部分,其中重点任务主要有七个方面:
一是开展机构规范化建设。通过完善执法机构管理、规范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建设规范化试点单位等重点举措,进一步健全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建成一批市县执法机构规范化单位,全面推动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
二是加强装备现代化建设。通过推动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全面完成统一制式服装、加强新技术新装备应用等重点举措,补齐补全执法装备短板,进一步推动执法装备现代化建设。
三是推动队伍专业化建设。通过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建立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构建执法岗位培训体系、持续开展大练兵活动、建设执法实战实训基地等重点举措,建立国家、省两级培训体系,实施“百千万”执法人才培养工程,全面提升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
四是推进管理制度化建设。通过健全执法监管机制、建立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全面开展执法稽查检查、建立完善队伍保障机制等重点举措,切实加强执法队伍职业保障,全面推进管理制度化建设。
五是强化执法信息化建设。通过构建执法信息化管理体系、整合完善执法监管信息平台、整合完善污染源监控中心、完善自动监控执法体系等重点举措,建成以移动执法系统为核心的执法信息化管理体系,建立国家污染源在线监控中心工作机制,整合完善国家、省、市三级生态环境部门366个监控中心,构建“横向互联、纵向互通”的大数据网络,切实提升执法信息化水平。
六是营造良好执法环境。通过完善普法长效机制、促进企业自觉守法、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完善举报投诉机制等重点举措,营造良好的执法守法环境,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执法的良好局面。
七是提升基础研究能力。通过构建执法技术支撑体系、加强执法难点问题研究、组织开展执法效能评估等重点举措,构建“上下联动、点面结合”的执法研究体系,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提供有力保障。
主持人:下一步,如何推动《规划》落实?
王局长:为保障《规划》顺利实施,生态环境部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组织宣贯培训。通过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培训班对《规划》进行解读和宣贯,通过部“两微”、执法简报等形式对地方有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二是任务分解落实。抓紧形成可落地、可执行的重点任务分工,切实抓好重点工作落实。鼓励和指导地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结合区域特点,提出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政策措施。
三是建立推进机制。建立健全分工协作、责任清晰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和进度安排,统筹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及时沟通信息、交流经验,确保规划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四是组织开展评估。进一步发挥好规划的引领作用,围绕规划目标、重点任务及工程实施情况等定期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加强指导督促地方推动落实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