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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博和365是一样的么_365app官网下载_365直播平台app下载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10-26 19:41

        关于印发《日博和365是一样的么_365app官网下载_365直播平台app下载开发区环境影响区域评估工作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淮环函〔2020266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管委会:

        为加强全市开发区环境影响区域评估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修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皖环发〔201985)、《关于印发<日博和365是一样的么_365app官网下载_365直播平台app下载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淮建审改办[2019]13)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日博和365是一样的么_365app官网下载_365直播平台app下载开发区环境影响区域评估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经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20201026     

         

        日博和365是一样的么_365app官网下载_365直播平台app下载开发区环境影响区域评估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开发区环境影响区域评估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修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皖环发〔201985)、《关于印发<日博和365是一样的么_365app官网下载_365直播平台app下载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淮建审改办[2019]13)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开发区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是指已经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或者规划环评跟踪评价的,其环评报告书的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内容可以满足《指导意见》对环境影响区域评估的要求。已经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或规划环评跟踪评价,监测数据不超过3年的,将相关成果摘取形成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已经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或规划环评跟踪评价,但监测数据超过3年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落实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中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编制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

        第三条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市人民政府和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领导下,负责全市市级以上开发区环境影响区域评估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县()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领导下,负责县()级开发区环境影响区域评估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召集有关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开发区管理机构报送的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审查小组应当提交书面审查意见。

        第四条 开发区环境影响区域评估纳入全市开发区区域评估事项,区域评估报告由全市各开发区管理机构组织编制。

        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成果共享对已完成环境影响区域评估的开发区,原则上其区内入驻项目环评的环境现状评价可直接引用区域评估成果;但对于监测数据无法满足技术导则要求的,应进行针对性补充监测。全市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符合区域评估共享应用条件的建设项目,不得要求项目单位重复评估。

        第五条 开发区管理机构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开展环境影响区域评估,编制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开发区管理机构具备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开展环境影响区域评估,编制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

        接受委托为开发区管理机构编制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的技术单位,不得与负责审查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

        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对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的编制可参照《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131—2003)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要求开展,环境影响区域评估的主要内容是,对区域内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进行统一监测,监测因子应覆盖主要污染因子及区域内发展产业的相关特征污染因子,监测数据提供给区域内入驻的项目使用。

        第七条 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或规划环评跟踪评价已经完成且监测数据不超过3年的,将相关成果摘取形成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无需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

        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或规划环评跟踪评价已经完成,但监测数据超过3年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落实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中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编制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按第三条规定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及时出具审查意见。

        开发区规划期满或因其他原因即将进行规划修编调整,需要重新开展规划环评的,应科学安排工作时序,优先完成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的编制与审查工作。

        第八条 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应在开发区管理机构和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上公开,供区域内入驻项目使用。

        第九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开发区环境影响区域评估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